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9,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
项目。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64.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29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3,467,806.44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00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四家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一家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 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40389001048886666_。该专户原约定仅用于甲方 超募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因甲方业务需要,现将该专户用途修改为: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34,999.99 万元。其中 9,000 万元
仅用于 甲方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其余部分用于 甲方超募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终止。
3、本补充协议是各方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内容,以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