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7,596.51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64.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29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3,467,806.44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0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38,022.08 38,022.08
2 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31,149.87 31,149.87
3 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6,108.00 6,108.00
4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2,217.75 2,217.75
合计 77,497.70 77,497.7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使用自
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809.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
号 金额 资金 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 38,022.08 38,022.08 9,153.07 9,153.07
产业园项目
2 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31,149.87 31,149.87 7,107.73 7,107.73
3 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6,108.00 6,108.00 549.12 549.12
4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2,217.75 2,217.75 0 0
合计 77,497.70 77,497.70 16,809.92 16,809.9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43,467,806.44 元(不含税),截
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 7,865,859.25 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865,859.25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1,000,000.00 0
审计费及验资费用 3,066,037.73 3,066,037.73
律师费用 3,301,886.80 3,301,886.80
发行手续费 497,934.72 497,934.72
合计 7,865,859.25 6,865,859.25
100 万元,故本次不再置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2 年2 月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56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16,809.92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86.59 万元,共计人民币 17,596.51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16,809.9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686.59 万元(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 17,496.51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809.9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86.59 万元(不含税),共计 17,496.51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5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2年 2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56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