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顺利实施,厦门唯科模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22.08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唯科”)进行增资,其中:5,00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 33,022.08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64.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29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3,467,806.44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00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38,022.08 38,022.08
2 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31,149.87 31,149.87
3 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6,108.00 6,108.00
4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2,217.75 2,217.75
合计 77,497.70 77,497.70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泉州唯科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本次拟以募
集资金 38,022.08 万元对泉州唯科进行增资,其中:5,00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 33,022.08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泉州唯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8,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1MA32E14F1B
成立日期 2019年01月04日
住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二楼投资促进局216室
健康产业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
配件制造;其他未列明的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未列明的
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其他未列明的专用设备制造;模具制
经营范围 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未列明的塑料制品制造;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泉州唯科最近 2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总资产 13,717.31 4,932.45
净资产 2,802.06 2,886.54
营业收入 455.54 168.85
净利润 -84.48 -97.93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泉州唯科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泉州唯科、国金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已经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22.08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泉州唯科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增资后,泉州唯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22.08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泉州唯科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增资后,泉州唯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州唯科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