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4-0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0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83,9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2%,最高成交价为42.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06元/股,成交金额为38,951,725.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