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3-1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8%,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1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92.029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71.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6,006.7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080.79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3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1 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6,723.32 26,723.32
2 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 17,113.40 17,113.40
3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60,836.72 60,836.72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82,244.07 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1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2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路智控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北路智控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