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2-14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于胜利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于胜利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于胜利先生行使上述额度内的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