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相应调整条款序号。主要修订、调整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
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年【】月【】日 2022 年 8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转板上市。 转板上市。
第四十一条 (十四)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 第四十一条 (十四)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除外): 除外):
…… ……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元; 500 万元;
……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履行股东大 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会审议程序。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 者为准;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附加义务的交易,
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三)项或第
(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
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元的,可免于按
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 (四)连续 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 超过 5000 万元;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30%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七)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审议。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
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资产和业务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
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本章程规定的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与上述
交易相关的资产质押、抵押事项(不含 公
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或提供劳
务,工程承包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前述交
易或虽进行前述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活动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
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的,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
分,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直接责
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召集股东应当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 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承诺自提议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不
股份。 减持其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并披露。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以下
容: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限; (一)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