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4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 7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385,253.71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40 号”《验资报告》。公
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 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 20,038.66 20,038.66 8,421.81
产线建设项目
2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 25,161.85 25,161.85 22,618.74
产线建设项目
3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 5,196.57 5,196.57 2,081.12
验室建设项目
合计 50,397.08 50,397.08 33,121.6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从而提高公司整体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证券投资、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风险较高的对外投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投资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其所有。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实施的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其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类型、资金来源以及相应的额度等情况。
7、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及赎回,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资金增值,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