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证券代码:301189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奥尼电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1,489.6465 万股的 2.6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489.6465 万股的 1.3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489.6465 万股的 1.3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3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奥尼电
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80 元/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8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奥尼电子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奥尼电子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2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及变更、终止程序 37
第七章 附则 ...... 4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奥尼电子 指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 指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
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
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
份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
有效期 指 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第一类限制
限售期 指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
满足的条件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