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美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视通”)、中山市恒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塑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将已结项的“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奥尼电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尼视讯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视讯”),并将项目整体迁移至中山奥尼科技园,将其节余资金投入“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5,4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84,883,351.5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00,516,648.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9,045.32 29,045.32 中山汇海鑫+奥
尼视讯
2 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7,903.12 17,903.12 中山汇海鑫+奥
尼智能
3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2,146.25 2,146.25 奥尼电子
4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78.29 12,678.29 奥尼电子
5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4,101.29 14,101.29 奥尼电子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奥尼电子
合计 80,874.27 80,874.27
注:中山汇海鑫为中山汇海鑫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奥尼智能为奥尼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的简称。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科美视通、恒泰塑胶作为“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山汇海鑫+奥尼视讯 中山汇海鑫+奥尼视讯+
科美视通+恒泰塑胶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二)“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将
节余资金用于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已完工结项。为落实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结合各子公司业务定位,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生产管理效率,对相关人员、设备、技术进行集中化管理,公司拟将“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奥尼电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尼视讯,并将项目整体迁移至中山奥尼科技园,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变更至中山。搬迁涉及的费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经公司审慎评估,为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计划将“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投入在建募投项目之“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募投项目“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已完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7,448,823.76 元,其中 448,823.76 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7,000,000.00 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到期日为 2024年 6 月 6 日)。未来待现金管理到期后,公司将及时把相关资金转入奥尼视讯“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并对原账户进行销户。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新增主体(一)
公司名称:中山科美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5J6J3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斌
成立日期:2020-08-17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中 45 号 A 栋二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音频视频设备、摄影摄像器械、音响设备、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电器、智能安防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网络科技领域软硬件、无线数据终端、智能语言交互设备;物联网、云技术、计算机、5G 应用软件、通讯电子设备、互联网软件信息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国内贸易(不含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新增主体(二)
公司名称:中山市恒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6QJDQ0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斌
成立日期: 2021-07-08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中 45 号 A 栋一楼 B 区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钢压延加工。许可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本次新增主体(三)
公司名称:奥尼视讯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1ATU3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斌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小榄工业大道中 45 号 A 栋一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音频视频设备、摄影摄像器械、音响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电器、智能安防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网络科技领域软硬件、无线数据终端、智能语言交互设备;物联网、云技术、计算机、5G 应用软件、通讯电子设备、互联网软件信息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国内贸易(不含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