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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奥尼电子: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公司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吴世杰先生(董事长)、吴斌先生(副董事长)、吴承辉先生、黄力先生、吴文华先生、吴文健先生

  2、独立董事:ZHAO YONG(赵勇)先生、范丛明先生、唐安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吴世杰先生(主任委员)、ZHAOYONG(赵勇)先生、黄力先生
  提名委员会:范丛明先生(主任委员)、吴世杰先生、唐安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ZHAOYONG(赵勇)先生(主任委员)、范丛明先生、吴斌先生

  审计委员会:唐安先生(主任委员)、范丛明先生、吴承辉先生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曾连凤女士、吴贵水生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吴晓玲女士(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聘任吴世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吴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吴承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叶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叶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上述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公司聘任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聘任李小娜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2、聘任康翔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康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宋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叶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本次换届后,王燕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汽车电子事业部总经理,王燕燕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86,1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黄文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音频事业部总经理,黄文玲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1,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七、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21632223

  传真:0755-21632223

  电子邮箱:aonidm@anc.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8 楼

  邮政编码:518101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附件:叶勇先生、李小娜女士、康翔先生简历

    叶勇,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大专学历。1995年8月至2001年12月,曾任成都益通经贸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2年1月至2003年4月,曾任上海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表;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曾任南昌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会计。2005年8月至2016年7月,历任奥尼有限管理会计、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奥尼电子董事,2016年8月至今,担任奥尼电子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汇鑫投资的部分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04,000股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小娜,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8月至2020年11月,曾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审计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奥尼电子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小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康翔,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4月至今,任奥尼电子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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