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9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2.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88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352.50 万股,授予
价格为 6.8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88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杨中辰 董事长 20.00 5.67% 0.09%
孙鹏飞 总经理 30.00 8.51% 0.13%
谢 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 8.51% 0.13%
宋 来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5.67% 0.09%
李 雷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5.67% 0.09%
李 国 财务总监 10.00 2.84% 0.04%
曹中永 副总经理 10.00 2.84% 0.04%
核心骨干人员(28 人) 212.50 60.28% 0.91%
合计(35 人) 352.50 100.00% 1.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利润总额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各年度利润总额定比 2023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2023 年增长率(A) 年增长率(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50% 30% 60%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00% 60% 100% 6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实 An≤A<Am X1=A/Am
际增长率(A)
A<An X1=0
B≥Bm X2=100%
各年度利润总额定比 2023 年实 Bn≤B<Bm X2=B/Bm
际增长率(B)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X 取 X1 和 X2 的孰高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利润总额”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归属期内,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