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9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07,75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