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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力诺特玻: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44,687.66 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的余额划付至公司
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授权,公司已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募集专户开户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近日,公司与募集专户开户行及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截止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余额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元)

 1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  浙商银行股份有  4510000010120100745296  339,4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济南分行

 2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501012001472672    155,6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济南分行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公司尚未通过募集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 下统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桂清、任耀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及甲方授权书。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 号)。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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