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3-036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32,4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6,482,000.00 元(含税),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2,41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32,410,000 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数量不会发生变动。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现金红利全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本公司此次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现金红利不存在由本公司自行派发的情形。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不适用。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徐广成承诺: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咨询联系人:谢岩
咨询电话:0531-88729123
传真:0531-84759999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