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3-025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50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214 人调整为 20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4 万股调整为 634 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X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6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6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 ≥ X 100%
X > A ≥ X * 80% A / X
A < X * 80% 0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393.45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对本次 20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 25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3.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鉴于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2022年度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上述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 2022 年度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上述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部分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