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1,024,043.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超达转债”,债券代码“123187”)目前尚在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超达转债”不暂停转股。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3,257,220 股,在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股
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 73,257,22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6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0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526 郭巍巍
2 03*****449 周福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超达转债”,债券代码“12318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超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2.60 元/股调整为 32.04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
公司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申徐村一组
咨询联系人:郭巍巍
咨询电话:0513-87735878
传真电话:0513-87735861
八、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