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3,41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0,683,520.00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25,695,466.31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到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41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128号
咨询联系人:马克
咨询电话:0531-66680735
传真电话:0531-66680727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