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 4,431,161.37 元(不含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 号)核准,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0,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2.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54,909,795.0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3,490,205.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3-3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4,909,795.00 元(不含税),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431,161.37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不含 拟置换金额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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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荐与承销费用 34,380,000.00 1,390,000.00 1,39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500,000.00 1,650,000.00 1,650,000.00
3 律师费用 4,811,320.75 1,132,075.47 1,132,075.47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4,858,490.57 -- --
披露费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59,983.68 259,085.90 259,085.90
合计 54,909,795.00 4,431,161.37 4,431,161.37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4,431,161.37 元(不含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431,161.37 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431,161.37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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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31,161.37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31,161.37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湖北东田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田微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431,161.37 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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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号);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