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海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8,56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8,54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8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26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1%。3.77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7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2%;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4%;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7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2%;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4%;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孝辉、江忠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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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