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95,821,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582,170.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821,7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 地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部 分 实 行 差 别 化 税 率 征 收 )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
咨询联系人:魏静
咨询电话:0394-5289029
传真电话:0394-5289029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