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9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海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8,55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8,54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27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9.6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26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9.6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陈海刚、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中义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孝辉、王跃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