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尚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
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含
本数)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5%;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5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3%。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0 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85%。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000,000 66.67% 78,000,000 67.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000,000 33.33% 38,000,000 32.76%
总股本 117,000,000 100.00% 116,000,000 100.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43%。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000,000 66.67% 78,000,000 66.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000,000 33.33% 38,500,000 33.05%
总股本 117,000,000 100.00% 116,500,000 100.00%
注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52,079.04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7,034.11 万元,流动资产为 135,386.26 万元,货币资金 23,916.69 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9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9%,约占流动资产的 2.22%,约占货币资金的 12.54%。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0 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85%。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
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