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植基,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徐俊,2020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辛庆辉,200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 年 11 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2019 年-2022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
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监事会
发表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