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180 深市 万祥科技


首页 公告 万祥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祥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万祥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 1688 号万祥科技 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军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1,783,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43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331,775,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419%;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0%。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775,9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775,9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775,9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775,9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775,9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775,9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775,9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775,9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775,9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775,9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祥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