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拟归属的 10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的归属名单。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