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9.392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37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18日为授予日,以 16.3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29.3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37元。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 占草案公告时
股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人) 429.3920 100.00% 1.29%
合计 429.3920 100.00% 1.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 业绩考核指标
核年度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以公司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25%或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以公司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56%或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
注:1、以上“营业收入”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2、以上“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管理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6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2)。
(四)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五)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