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已回购股份为
4,293,920 股)的股本 234,884,6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5.5 元(含税),合计派发金额 129,186,534.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93,953,84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33,132,371 股。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 4,293,920股)的股本 234,884,60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9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39,178,52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33,132,37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4 张剑
2 08*****952 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 08*****264 上海崇泽慧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4 00*****709 褚玉华
5 03*****743 夏根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178,200,000 74.51% 71,280,000 249,480,000 74.89%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60,978,528 25.49% 22,673,843 83,652,371 25.11%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39,178,528 100% 93,953,843 333,132,371 100%
注: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33,132,371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7694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239,178,528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29,186,534.40 元/239,178,528 股*10=5.40125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93,953,843 股/239,178,528 股*10=3.92818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401259 元/股)/(1+0.3928188)。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归属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 279 号,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丁龙霞
3、咨询电话:0513-85359899
4、传真电话:0513-85359800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