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3-098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授权经营层办理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事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互联精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精英”)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10000236161),并与公司、保荐券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37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177.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48.6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117,4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856,828.0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260,652.00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600012 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园支行(银行账号:647075080908)中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合计 39,252,524.84 元,在中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汕 头 安 平 支 行 ( 银 行 账 号 :
2003020329200303976)中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合计 16,444,133.62 元,
在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汕 头 黄 山 支 行 ( 银 行 账 号 :
445006110013000173838)中超募资金及其孳息 41,476,952.44 元以
及 在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汕 头 分 行 ( 银 行 账 号 :
391680100100071049)中超募资金 389,989.10 元划转至互联精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合计 97,563,600.00 元。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互联精英与公司、保荐券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四方监管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余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深圳市互 广东华兴银 用于深圳综合
联精英信 行股份有限 运营中心项目
210000236161 97,563,600.00
息技术有 公司深圳后 的募集资金存
限公司 海支行 储和使用
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机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互联精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账号为 210000236161,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9756.3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深圳综合运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温波、宋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二通过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单笔 200 万元以上的款项支
付(同一日内对同意账号的支付金额需合并为一笔支付计算),需要提前通过邮件向丙方申请并抄送乙方,邮件后附甲方内部支出审批单等资料,经丙方保荐代表人邮件回复确认后,乙方方可办理支付。电子邮箱以本协议约定的保荐代表人的邮箱为准。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