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3-069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持股原 5%以上的股东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股东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京优志”)原持有公司股份 3,606,120 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比
例 5.4674%),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或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78,704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3.00%。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收到南京优志《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
函》:南京优志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期间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73.1120 万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剔除公司最新披露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计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 85 号 1 幢 404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
股票代
股票简称 天亿马 301178
码
一致行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有□ 无?
动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B 股等)
A 股 73.1120 1.1165
合 计 73.1120 1.116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60.6120 5.5068 287.5000 4.39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0.6120 5.5068 287.5000 4.39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因合伙人资金需要,南京优志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78,704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总股本比例 3.00%。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广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计划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优志累计减持 73.1120 万股,
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 1%(剔除上市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计算),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是□ 否?
反《证券法》《上市公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例。
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说明
1.股东南京优志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南京优志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南京优志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4.股东南京优志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日,南京优志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南京优志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