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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78 深市 天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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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亿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天亿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汕头市励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汕头市励志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优志”)持有广东天

        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亿马”)股份

        3,606,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4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78,704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优志出具的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1        南京优志                  3,606,120        5.47%            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合伙人南京天益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天亿马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四)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南京优志拟减持不超过1,978,70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六)减持价格:按照交易当日市场交易价格。

    (七)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计划中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八)其他说明:

    1.南京优志合伙人马学沛、南京天益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商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 2025年 5 月 31 日前,合伙企业转让所持有股票获得的利润全部归南京天
益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南京优志将根据减持实施和利润分配结果注销合伙人南京天益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应出资额,以保持马学沛先生间接持有的天亿马股份数量不变。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南京优志

    南京优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相关承诺

    自天亿马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亿马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天亿马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天亿马前,如天亿马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天亿马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股份。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单位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同时承诺:如本单位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若本单位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相关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相关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相关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扣归属于本单位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单位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南京优志没有作出其他承诺。

    (二)南京优志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马学沛先生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
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就所持公
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前述实际控
制人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实际控制人马学沛先生持有及

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1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优志、马学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

    (一)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南京优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南京优志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京优志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优志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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