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荟瑾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批发和零售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菲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物制药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和陈荟瑾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徐菲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安永华明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根据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次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与会委员审议,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