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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阿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迪阿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4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88 元/ 股 ,募 集资 金 总额 为人 民 币4,676,368,8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232,565,955.37 元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3,802,844.6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划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 61403707_H0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1    渠道网络建设项目      73,921.40        73,921.40  深罗湖发改备案  不适用
                                                          (2020)0043 号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1,047.45        11,047.45  深南山发改备案  不适用
                                                          (2020)0369 号

 3    钻石珠宝研发创意        5,389.93          5,389.93  深罗湖发改备案  不适用
      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020)0042 号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8,000.00        38,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28,358.78        128,358.78      -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00,597.92 万元。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更大程度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
  过 6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

  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
  款、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

  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
金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阿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迪阿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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