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94,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4%,符合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4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76,368,8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232,565,955.37 元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3,802,844.6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 61403707_H01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1 渠道网络建设项目 73,921.40 73,921.40 深罗湖发改备案 不适用
(2020)0043 号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1,047.45 11,047.45 深南山发改备案 不适用
(2020)0369 号
3 钻石珠宝研发创意 5,389.93 5,389.93 深罗湖发改备案 不适用
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020)0042 号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8,000.00 38,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28,358.78 128,358.78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76,368,8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43,802,844.63 元,超募资金净额为 3,160,215,023.0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0 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经营能力,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94,000.00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