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
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赣州逸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股东赣州逸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源基金”)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7,949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逸源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数量达到 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
告知函》,股东逸源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165,794,925 股,即目前总股本
169,066,667 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3,271,742 股,下同。
一、本次持股变动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赣州逸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07-413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4.11.11
股票简称 逸豪新材 股票代码 30117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1,657,900 1
合计 1,657,900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430,989 7.50 10,773,089 6.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30,989 7.50 10,773,089 6.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逸源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减持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逸源基金的
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否?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若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股)
逸源基金 集中竞价交易 2024.10.29- 19.88 1,657,900 1
2024.11.11
注:股东逸源基金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2,430,989 7.50 10,773,089 6.50
其中:无限售条 12,430,989 7.50 10,773,089 6.50
逸源基金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逸源基金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逸源基金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
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逸源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逸源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数量达到 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