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70,325,814.86 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22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032,581.49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92,881,804.62 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169,06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现金红
利(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8,597,333.3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财务状况、业绩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相匹配,保障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