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0 月 12 日,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逸豪新材”)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15,729.86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26.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23.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729.8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9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实施 项目环境
号 投资项目 资 集资金 主体 项目备案文号 影响评价
批复
年产 江西省工业企业 赣市环章
10,000 吨 逸豪 技术改造项目备 分督字
1 高精度电 67,133.48 58,721.89 新材 案通知书 [2019]26
解铜箔项 (JG2107-360702- 号
目 07-02-377983)
江西省工业企业 赣市章环
研发中心 逸豪 技术改造项目备 评字
2 项目 5,892.81 5,892.81 新材 案通知书 [2021]7
(JG2102-360702- 号
07-02-196464)
3 补充流动 10,000.00 10,000.00 逸豪 - -
资金 新材
合计 83,026.29 74,614.70 - -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12 个月将会有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15,729.86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公司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人民币 15,729.86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用于暂时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15,729.86 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