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9.3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26.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23.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29.86 万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22〕4136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实施 项目环境
号 资项目 资 集资金 主体 项目备案文号 影响评价
批复
年产 10,000 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 赣市环章
1 吨高精度电 67,133.48 58,721.89 逸豪 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分督字
解铜箔项目 新材 (JG2107-360702-07- [2019]26
02-377983) 号
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 赣市章环
2 研发中心项 5,892.81 5,892.81 逸豪 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评字
目 新材 (JG2102-360702-07- [2021]7
02-196464) 号
3 补充流动资 10,000.00 10,000.00 逸豪 - -
金 新材
合计 83,026.29 74,614.70 - - -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 1477.25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32.08 万元,共计人民币 1,909.3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1 年产 10,000 吨高精度电 1,132.72 1,132.72
解铜箔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344.53 344.53
3 各项发行费用 432.08 432.08
合计 1,909.33 1,909.33
注:上表中部分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2335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使用”。
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9.33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477.25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432.08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09.33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42335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认为逸豪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2335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