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及新增和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和修
订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进行修订,
并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办公地址已由“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11层
1102-03”搬迁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9层901”,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
注册地址相应变更。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数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9
第五条
号 11 层 1102-03 层 901
公司的经营宗旨:积极贯彻国家战
公司的经营宗旨:积极贯彻国家战略方
略方针,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针,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以创新
第十三 以创新驱动发展,成为科技改变环
驱动发展,成为科技改善环境的卓越企
条 境的卓越企业。在创造良好社会效
业。在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
益的同时,努力实现全体股东投资
实现全体股东投资的保值增值。
的保值增值。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提起诉讼。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同,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但连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
选连任。
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第一百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〇二条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履行董事职务。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除独立董事外,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
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
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