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4-018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23,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640,000 元(含税)。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楼
13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锐 王丽梅
咨询电话:028-85557733
传真电话:028-855363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