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54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 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财务总监杨晓鸥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晓鸥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杨晓鸥女士作为财务总监的原定任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杨晓鸥女士辞去财务总监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晓鸥女士作为董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杨晓鸥女士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 9 人,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杨晓鸥女士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鸥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杨晓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晓鸥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 年 6 月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正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聘任郑正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公司于2024 年6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冯颖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冯颖亮先生的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拟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会拟补选董事冯颖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冯颖亮先生在审计委员会的任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张学勇先生(召集人)、胡乾坤先生、邹小武先生。
调整后:张学勇先生(召集人)、胡乾坤先生、冯颖亮先生。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附:
财务总监简历
郑正东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至2021年5月,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小白兔口腔医疗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西安点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5月15日至今,任易点天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正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颖亮先生,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副总裁;2023年12月至今,任易点天下内审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冯颖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