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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南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锡南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70        证券简称:锡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 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 解和同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焕琪,1998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
2020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山,2018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 12 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
执业,2023 年 12 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1 家。

    2、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
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年(2020 年-2022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体吸收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服务团队,经综合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拟将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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