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0 证券简称:锡南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1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锡南科技”)于 2023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9,609.76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390.2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67 号)。
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一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扩产技改项目 11,821.19 11,726.69
2 二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技改项目 7,129.92 7,129.92
3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壳体等关键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20,982.65 19,108.13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总计 51,933.76 49,964.74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先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门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人备案;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所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锡南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