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5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45,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30.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28.6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44,33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