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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零点有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3-014
        北 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1.00 元。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发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
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股票发行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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