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由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 第三条 公司由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
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 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
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 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头沟
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9590674493W。 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9590674493W。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四十二条 第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三条 第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第六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发出召开通知后,会议召开前,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发出催告通
知。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话号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决程序。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理由。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
第六十五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书。 托书。
…… ……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八十四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股
特别决议通过: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以上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
及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计总资产 30%的; 公司形式;
(五)股权激励计划; (四)《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
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六)发行公司债券;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十;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五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品种;
(六)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
票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
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
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 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一)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
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前述主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体委托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可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而损害股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东的合法权益。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六条 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 合并至第八十五条
回避,如致使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
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
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该
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删除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董事:
……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