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682,154,832.52 元,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4,988,958.00 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 13,385,158.59 元以及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 12,000,000.00 元后,2023 年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821,758,631.93元(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母公司财务报表 2023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676,125,887.06 元,2023 年度实
现净利润 133,851,585.96 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 13,385,158.59 元以及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 12,000,000.00 元后,2023 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84,592,314.43 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分配的利润,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一致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