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以在公司网站公告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激励对象“施玮”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将“施玮”输入错误为“施伟”,因此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更正。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的情况说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
4、2023年3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及预留)为34.77元/股。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于2023年7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34.77-0.1=34.67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34.77元/股调整为34.67元/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部分预留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