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灵股份”)于2023年6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789.1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1 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 43,191.01 43,191.01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915.21 9,915.21
3 智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5,868.00 5,868.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 83,974.21 83,974.21
2022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669号”变更为“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669号”及“盐城市大丰区常盐园区民和路35号”,实施方式由“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厂房”变更为“利用自有土地以及租赁全资子公司土地建设厂房”。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智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项目”。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恒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方式由“利用自有土地以及租赁全资子公司土地建设厂房”变更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厂房”。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1 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 43,191.01 43,191.01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425.77 6,425.77
3 智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070.00 1,07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5 太阳能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项目 51,236.93 8,287.44
合计 - 126,923.71 83,974.21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为优化项目布局,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好的回报投资者,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地点 调整后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扬中市扬子东路北侧、河南桥路 扬中大道东侧、园博大道南侧
东侧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本次调整变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和优化资源配置所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布局。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