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4-068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中标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4 年 10 月 12 日,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对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研设计”)与深圳市宝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公司为牵头人)参与了投标,现已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501.80 万元,拟签订中标项目合同。
2.项目招标人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
议通过《关于拟签订中标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签订中标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欧园先生、朱梦娣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501.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25543707R
注册资本:18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斯映红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602 号
经营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管理;科技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科技投资与科技企业孵化基金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高新技术产业中介服务、投资咨询、管理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科技创新孵化服务。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控股股东为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2.36%;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主要财务数据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30.88 万元,较 2022 年度
增长 14.58%,实现净利润 920.99 万元,较 2022 年度增长 16.39%。(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8,126.56 万元,净资产为 6,905.27
万元。(未经审计)
3.具体关联关系说明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AHCQA-202400490;
招标人: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含税):501.80 万元(含税);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黄山路 602 号,黄山路与天智路交口,本项目占地面积 23 亩,总建筑面积 21236 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楼内展厅设计布置、中庭立柱材料更换、中心连廊及生产科研区过道形象提升、卫生间功能提升、优化创业咖啡、会议室、路演厅功能与布局,室外雨棚修缮;
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602 号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
项目预算:620 万元;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周期 120 日历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本次业务委托,公司通过公开程序中标以上关联人招标项目形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的确定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市场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深圳市宝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工程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602 号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21236 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楼内展厅设计布置、中庭立柱材料更换、中心连廊及生产科研区过道形象提升、卫生间功
工程承包范围:本次修缮内容为展厅、会议室、路演厅、创业咖啡、卫生间、中庭、雨棚、过道、吊顶、墙面等,包含以下内容(1)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更改、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办理手续资料、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保证各阶段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2)施工:完成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并负责协助业主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5 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时
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4 月 1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周期 120 日
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壹万捌仟元)(¥5018000.00 元)。
其中:
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248000.00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柒万元)(¥4770000.00 元);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任华招。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永清。
6.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7.发包人主要义务
(1)遵守法律。
(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3)提供基础资料。
(4)办理许可和批准。
(5)支付合同价款
①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②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 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 30%;或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规定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 28 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③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6)现场管理配合。
8.承包人主要义务
除承担一般义务和履约担保等义务外,承包人承担的设计义务为:
(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和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并对工程的设计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及时向发包人和工程师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
(2)对设计人员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其或其设计分包人的设计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满足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指派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的设计人员完成设计工作。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会议。
(3)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如果该项建议构成变更的,按照“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条款的约定执行。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发包人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9.工程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工程设计付款方式
①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发出付款申请单,并通过发包人内部审批流程后,支付承包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在各分期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第一次付款: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施工队、材料进场支付至设计费用的 50%;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支付余款。
②设计费用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设计和服务配合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取的施工图审查费用)。
③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包含并不限于:深化设计、精装、智能化等单项报价。
④本项目设计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设计单位;
(2)工程施工进度款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付款基数为中标总价扣除设计费和暂列金)
①每月支付当月实际工程量的 80%工程款项,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总价款的80%后停止支付,待竣工备案、审核及项目移交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②如承包人采用“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
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10.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